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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天及有关责任人因2024年业绩数据披露不准遭公开谴责

2025-06-24

近日,*ST春天发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决定的公告。

当中介绍,2025 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营业收入真实性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回复公告,未对2024年业绩数据进行调整或更正,也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5年4月17日,公司披露收到年审机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性说明的公告,年审机构初步认定公司2024年经调整或者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3 亿元。本所于当日再次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尽快核实情况并更正业绩预告。

2025 年 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至2.8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18亿元至2.30亿元,实现净利润-1.87亿元至-2.2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0亿元至-1.88亿元,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 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净利润-1.99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第一,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对于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审慎判断营业收入并予以披露。公司相关公告中的风险提示,仅笼统作出一般性风险提示,未针对性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确认可能发生变更情况予以明确具体说明,也未对影响相关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能起到充分揭示业绩情况风险的作用,对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已作出风险提示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公司在知悉营业收入调整,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充分提示风险,经多次监管督促后,迟至年报披露前一交易日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违规事实清楚,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的无主观故意、基于信披严谨等异议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第三,公司会计责任与年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能以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未完成代替其自身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相关责任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针对性关注了可能影响业绩准确性因素,其提出审计进度较慢、等待审计意见形成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时任财务总监王林、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定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企业公告)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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